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关于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因不同的学者对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观点,而又存在差异: “三要件说”,即包括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条件、双方当事人无结婚的意愿、同居生活要达到一定的期限三个要件;“四要件说”,即结婚要件、共同生活、公开承认、持续期间四个要件。“五要件说”,包括主体方面、内容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一定时限等五个要件。
综上,根据笔者对非婚同居概念的认识,本文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非婚同居的主体只能是无配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我国婚姻法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并非本文所研究的非婚同居。
因同居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所以非婚同居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这是非婚同居的与合法婚姻的本质区别。
非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建立类似于夫妻的生活共同体,并存在同居关系。这里仅指双方的生活形式是类似于夫妻的生活,并不涉及双方是否对外表现为夫妻关系。
非婚同居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最低婚龄,且没有法律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其他因素。
非婚同居者的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非婚同居行为毋须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相称,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即可。
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的时间,并且其同居行为不能有明显的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