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跟女朋友在毕业后就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五年了不过都还没结婚,后来我们感情不合就想分开,可是我们对一些财产的分割上发生了争议,我想去法院起诉,可是又怕法院说我们是非法同居,反倒也承担法律责任,我想咨询的是: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吗我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吗

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法律依据是: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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