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关系法律知识求

非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关系法律知识求助

网友提问:

非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关系

非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关系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律师回答:

概念对没有意义,是要解决何问题

已经解答。

一个指事实状况,一个是抽象认识。

相关法律常识: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香港法例规定,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自1995年起,继亲关系没有继承权,因此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配偶的遗产继承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男女双方在子女出生时,未具「有效婚姻」关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姓名包括在登记纪录内,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与其父亲之血缘关系的证明,亦不需要提交结婚证明。若后来男女双方取得「有效婚姻」关系,即确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赡养费,但必须证明对方是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赡养费。

关键词: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