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网友咨询:
我是广东人,老公是重庆的。现在我要起诉离婚,结婚证是在我的户口地打的,他现在在东莞打工,具体位置不清楚,我能不能在我的户口地起诉,从小孩出生他就没理过,已经分居1年了。哪位朋友能具体点说说我怎么做。
律师解答:
你老公如果没有下落不明,你不单起诉离婚,那么你是不能再你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你可以到重庆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实你老公再东莞具体哪个地方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到东莞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