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人事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管理乙方员工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

2、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和干部身份保留手续。

3、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外地人才引进手续。

4、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手续。

5、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户口挂靠和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

6、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

7、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二、乙方应依法与其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责任和其他管理责任。乙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伤、亡、病、残、退休、退职以及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和人事隶属关系。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人事代理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因乙方原因而发生工作延误,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服务要求,拒收乙方提供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鉴于人事事务的机密性和对乙方的重要性,乙方向甲方发出任务要求以乙方具有合法签章的书面资料为办事确认依据。甲方向乙方发出任务要求以甲方在杭州人才网发布的信息或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办事确认依据。乙方应至少每周一次在杭州人才网上浏览相关任务信息。否则,造成工作上的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鉴于人事事务的政策性和对乙方员工的重要性,对于甲方发出的任务要求,乙方认为不是必须事项或者认为不属于乙方的工作责任范围,但其员工认为是必须事项的,除了不符合办事要求和政策规定的,乙方应协助其员工完成任务。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帮助而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其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六、乙方应经常与甲方安排的办事人员保持联络,共同处理人事代理各项事宜。甲乙双方变更联络方式,甲方应在杭州人才网或新闻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工作上的延误,由变更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乙双方发生法人或机构变更,甲方应及时在杭州人才网或新闻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把法人或机构变更相关资料送达甲方,甲乙双方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终止执行本协议。否则,造成工作上的差错,由变更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物价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档案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不挂靠集体户口人员每人每年240元。如物价行政部门调整标准,则按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有关服务收费项目按有关文件执行。档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档案管理费以甲方发出的《交费通知》和《交费结算明细》为结算依据,乙方应在收到交费通知后按通知书上的规定时间付款给甲方。乙方如没有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员工的人事代理事宜。乙方如要求其员工本人承担档案管理费用,则该乙方员工的人事代理不再受本协议约束,甲方可应乙方员工的要求将其转为个人人事代理。乙方终止为其员工交纳服务费用,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确认意见。乙方与其员工发生人事代理相关费用上的纠纷,由乙方与其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九、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且不能及时纠正,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本协议的服务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皆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免予承担相应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并妥善处理好人事代理未尽事宜。

十一、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壹年,以此类推。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注册号 法人代表

单位住所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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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联系人 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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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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