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构理
【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构理念
从克服现有的法理悖论出发,应当从改革我国现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手,重新赋予无固不定式期限合同的含义。科学地区分雇主和雇员,真正让需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劳动合法的关怀。无固定期限应当体现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情况而要求变动的特性,双方有正当理由就可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解雇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去除其福利因素,放宽其政策限制,使其成为一种与市场相联的、劳动力能有序流动的形式,体现出宽进宽出的原则,让企业既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又使其有较大的用工自主权,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经营意议和竞争能力。
在激活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同时,要逐步限制并适当收紧定期劳动合同,要让两种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可以选择的形式、承担不同的功能。当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成为两种用工形式时,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值得研究。大部分国家限制定期合同、发展不定期合同,从而使不定期合同成为主流。尽管笔者认为符合国际惯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能体现社会法的理念,但无定期限劳动合同取代定期合同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宜依靠行政命令来完成。只有让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