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知识解读之投标
19 .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 .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 2 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招标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 。
19 . 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19 . 4 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20 .投标截止日期
20 . 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 . 2 投标人将根据本须知条款 6.3 条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 3 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1.开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的代表参加,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21.3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2.评标
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买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和标准评标。
2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2.4.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22.4.2投标货物的质量合适应性。
22.4.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22.4.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22.4.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22.4.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4.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
22.4.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22.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2.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2.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6.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2.8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授予合同
23.1买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买方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3.2.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3.2.2能够满足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评标结束10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及发生法律效力。
24.2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2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