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

【房产知识】关于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的问题

26笔裁辞榭鱿碌羌腔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 手段获准登记的; 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27狈康夭登记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 定交纳登记费: 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万分之五交纳; 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五交纳;] 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低于一百元; 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

28笔裁词堑丶什么是产籍

答: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 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 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 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29笔裁词欠康夭权初始登记

答: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30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初始登记

答:凡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了地价款 后三十日内; 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ぞ弑干鲜隽礁鎏跫,方可申请 初始登记。

关键词:关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