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公证书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书
财产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财产租赁中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事项名称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证处
办公时间
政府机关公布的作息时间
办理地点
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联系方式
33572046 33575383
内容概述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标准规范
《公证程序规则》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公证咨询、申请、受理、交纳费用、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立卷归档、保管利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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