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台《管理办法》铺路 先行启
【居间人管理办法】为出台《管理办法》铺路 先行启动居间人调查
“这应该是为出台《居间人管理办法》铺路。”针对中国期货业协会近日组织的“期货行业居间人和手续费现状”调研普查,一位期货界人士如是说。
据了解,近日,这份调查以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内容涉及相当全面,包括居间人的总体情况、业务运作方式、管理方法、期货公司的观点和建议等,并提及了居间人管理办法。
4月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行业经纪人的从业资质、与证券公司的法律关系和权责界定等作了详细规定,为证券行业经纪人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该规范出台后,期货的居间人管理办法何日出台,就成为业内关注的问题。
上海率先规范手续费问题
“手续费问题,尽管大家看起来好像这是市场行为自由竞争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去年整个行业130.9亿的资产,平均回报率3%不到,这是一个很有问题的业务模式,究竟能走多远”南华期货罗旭峰去年底的话让人感叹行业的利润菲薄。
而6月初上海公布的数字则更令人心寒。上海辖区各期货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数据表明,25家总部注册于上海的期货公司去年净利润总计仅3999万元,相比其20.55亿元的总注册资本或总计22.46亿元的净资产,投资收益率还不到2%。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25家期货公司虽代理成交金额达8.98万亿元,占去年国内期货市场总成交额71.91万亿元的12.5%,但手续费收入总额不过5.04亿元,即其经纪业务的手续费率已进一步下滑至万分之零点五六。而据有关报道,去年全国160多家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净收入达47亿元,即当年该行业平均手续费率应在万分之零点六五以上。
“行业要合作共赢,‘和’是合作的基础,‘和’是有禾入口,这个‘禾’对期货公司而言就是手续费率。”上海证监局副局长颜旭若这样说。
本月,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会员大会通过了《关于上海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手续费收取标准的倡议书》和《上海期货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辖区期货手续费标准不得明显低于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平均水平。
居间人业务贡献率达70%
“期货公司现在就是在一条独木桥上走,只能是千方百计拉客户,扩大规模,收取佣金。”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这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对于居间人模式,业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据悉,居间人和期货的分佣比例一般为“五五开”,高者甚至达到三七开乃至二八开。“居间人制度的行业陋习吞噬了期货公司的半数利润,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一个明显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胡俞越措词激烈。
但亦有期货公司认为,适者生存,应当允许不同的期货公司拥有不同的生存方式。况且居间人模式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对期货市场有贡献,尤其在期货新品种上市初期。
居间人的业务贡献率很大,有些机构居间人多到二百多至三百,少则几十人。去年广东辖区所作的调研表明,广东辖区10家期货公司居间人引进的客户权益占公司客户总权益30%以上的有6家。广州4家异地期货营业部比例最高达70%。
居间人应当阳光化
对于“居间人管理办法”,问卷在一项“下列解决当前‘居间人问题’的途径,认为最合理的”,给出了三个答案,一是“居间人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出台居间人管理办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取消‘居间人’,一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可以员工化”;三是“其他”。
目前各家期货公司都制定了居间人管理办法,但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从实际情况来看,居间人对期货公司客户资源的增加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一群体是不能忽视,也不可能清除的,它是市场的客观存在,”东证期货某高管表示,首先要承认居间人,将之合法化,纳入到法律监管中来。其次是有严格的资格认证。
“期货居间人应当阳光化、法人化。”胡俞越分析称:第一,期货公司可以考虑将居间人吸纳到经纪人队伍中去,这样可以稳定居间人的客户资源,防范居间人失信行为的发生。第二,可以考虑将居间人法人化,允许设立期货介绍经纪公司。美国的期货介绍经纪公司设立门槛为净资本5万至25万美金,这是可以借鉴的国际成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