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合同终止的押金问题
【包车合同】包车合同终止的押金问题
赚钱养家,太原市的一名残疾人邵沁云用借来的6000元包了一辆出租车,三天后,租车合同终止。此后,对押金的退还问题,邵和车主各执一词。无奈之下,邵将车主告上了法庭。今天,太原市尖草坪法院下发判决。拿到判决后,邵倍感安慰。
去年11月28日,邵沁云与车主唐某签订租车协议,用借来的6000元交了押金,双方
约定邵每天向唐交付160元租车费。12月17日,合同开始。据邵说,两天的营运后,他发现租来的车有毛病,便找到车主协助修理,车主没有配合,还提出终止协议。对邵的说法,车主唐某却称协议终止是因邵每天不能赚够租车费所致。对于押金的返还问题,邵称自己将协议原件交给了车主唐某,但由于其他原因,唐某并没有将自己支付的6000元押金返还。而车主唐某则称在扣掉相应的费用后,已将其中的4000元押金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唐某辩称自己已退还原告押金4000元,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原告对此也不认可,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据此判决车主唐某返还邵沁云包车押金5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