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赠与的房屋登记领证
一、项目名称:房屋赠与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2、国家建设部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赠与房屋,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屋受赠人向登记机关申请。
四、登记单位:市房管局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非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六、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
1、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
6、如属所购公房上市赠与,需提交产权人及配偶双方单位出具的只购一处公房、无抵押的证明。单身售房需提交单位对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7、房屋平面图。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171号、238号,计价格595号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240元/证;
其中:工厂、医院、学校等用房160元/证;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用房120元/证。
2、交易手续费:
赠与房屋价值的1%;
3、证照费:
一个证免收,每增加一个证按10元/证收取。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不年检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
十二、登记注意事项:个人申请权属登记,须产权人、共有人亲自前往,若确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权属登记,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