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三亚市商品住宅提供按揭贷款的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快三亚市的住宅建设,推进住房商品化,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决定,向三亚市内投资住宅建设并已完成主体50%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提供全面的按揭贷款业务。

二、商品住宅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因资金不足,以所购住宅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提供一定数额与期限的贷款支付给发展商,购房者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商品住宅按揭贷款是一种住宅消费贷款。

三、贷款对象。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三亚市商品住宅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商品住宅按揭贷款。

四、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三亚市工作的职工或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持有同房地产发展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房地产发展商已收到借款人支付30%以上的房价款,并已全部存入房地产发展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同意以所购商品住宅的权益和产权作为贷款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同意按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上注明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要对发展商进行资信审查,并要求发展商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影印件备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资信等级证明等;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证;

有关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的计划、规划、报建等正式批准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六、贷款银行与发展商签订销售商品住宅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明确发展商接受贷款银行的服务与监督,在贷款银行设立销售商品住宅存款专户,专款专用。

七、贷款额度最高为购买商品住宅合同售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九、贷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办理“按揭贷款”的结算银行。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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