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房产父母不得擅卖
2009年12月25日0856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4年前,我和爱人买了两套商品房,当时想着以后房子要留给孩子,在房产证上就登记了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还能免去日后过户或者赠与的费用和麻烦。现在孩子15岁了,读高中正是要花钱的时候,我生意上也需要一些资金周转,我想卖掉其中的一套房子。请问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我能卖房吗
蒋先生
附记:湖南叶翔锋律师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申请权属登记,但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蒋先生的儿子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为了孩子的利益转让该房屋,是被法律允许的,比如孩子出国留学或得了重病,急需要大额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先去公证处做授权委托的公证,然后持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
叶翔锋提醒,近年来,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这样虽可以省掉日后房屋转移登记中的各项费用,但若在产权人未成年期间处置房产,就会给产权人及其监护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以未成年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