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买走的房子法院还能查封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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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女士来电咨询:
我于2000年借给某公司300多万元钱,后该公司无力偿还,经我们双方协商后,该公司将其所建的一栋楼房作价400万元抵债,我又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但因该楼房尚未建成,我无法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房屋建成后,该公司为了向银行贷款,准备以该栋楼房作抵押,就将该楼房的产权证办在了自己的名下。但因其原来就欠银行贷款未还,银行就申请法院对该楼房予以查封。我得知情况时,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并准备对该楼房予以变卖。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向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你有权要求采取查封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查封。你可以要求该公司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楼房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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