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对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4、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
在股权转让活动中违反这些法律强制性规定,将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