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关闭破产重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主管委、局和集团公司上报的拟关闭破产重组企业的情况,经4月30日市国企办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你单位下列企业(名单附后)纳入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好项目责任制。企业的关闭破产重组是由企业提出,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每个项目都要有主管委、局或集团公司的领导负责跟踪,并制订出时间表,要求5月下旬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月份完成统计消号(破产企业一定要尽快在法院立案)。
二、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按照国家法规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与社保、国资、财政、债权银行、法院、统计等部门衔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时,对于职工名单、人数和补偿基数标准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现行的政策法规,自行处理好企业的债仅债务、职工欠款(集资款、欠工资、医药费)等问题。
三、妥善安置职工,保证职工稳定。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企业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制订关闭破产方案时,听取职工意见,并落实职工安置费用中应由企业或集团公司支付的部分,确保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四、为保证实效,各主管委、局和集团公司必须对已列入我市第一、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补报《关于申请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情况报告》(参考文本附后)。报告中要做出3项承诺:职工安置费用的1/3到位;妥善安置职工;按时消号、能处理好债仅债务等,请于5月20日前报市国企办脱困组。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 2关于申请政府资助关闭(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情况报告(参考文本) 附件1: 第二批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名单 第二批关闭破产重组企业共计52户,其中需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47户。 一、关闭41户(其中需政府资助安置费用的36户):
机电集团:广州叉车厂、广州铸管厂、广州热处理厂、广州标准件四厂、广州精密铸造厂、广州锅炉辅机厂、羊城高压电器公司 纺织集团:广州东方印染厂、广州风帆酒店用品公司、广州织带一厂、广亿纺织制衣有限厂、广州染整厂,(此外,美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和绢麻工贸有限公司安置费用全部自筹)。 轻工集团:广州拉链厂,(此外,广州钟厂和广州金笔厂安置费用全部自筹)。
电子集团:广州有线通信工业公司、广州有线电厂
汽车集团:广州气门厂、广州客车厂珠江分厂、广州南华客车厂
有色集团:广州钢力金属制品厂
商委(副食品集团):广州市维邦食品公司
农委(农工商集团):广州白云食品工业公司、华云堡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华侨食品总公司、广州民乐得宝制衣厂、广州市光明化工制品总厂、南方汽车散热器联营公司、广州市花城纸包装制品厂、广州国营兴达电器总厂、广州白云机电公司、广州珠江化工总厂
建委(建材集团):广州市新华水泥厂 〈待定〉民政局:广州电器开关厂、广州配电设备公司、广州市东升雨衣厂、广州市东升无线电厂、升达电子厂 发展集团:广州市人民制革厂,安置费用全部自筹。 二、破产10户:
轻工集团:广州制锁工业公司、广州水箱厂、广州衡器厂、广州人造革股份公司
机电集团:金星仪器厂、制冷设备研究所、制冷工程公司、广州标准件一厂、广州标准件二厂
纺织集团:广州针织厂 三、重组1户: 〈待定〉电子集团:广州广播设备厂 附件2:[参考文本] 关于申请政府资助关闭(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情况报告文件号(2000)×××号 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集团公司(经委口)[或委、局(非经委口)]经过可行性分析研究后,同意对××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该企业已按穗府办(2000)12号文件的有关程序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将自始自终依法推进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按照穗府办(2000)20、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将该企业纳入你办统筹考虑政府资助职工安置费用的企业名单 。预计关闭(或破产)该企业共需要职工安置费用万元(在职职工人,需安置费用元;退休职工人,需安置费用元;离岗退养人,需安置费用元;离休人,需安置费用元),其中需要政府资助的职工安置费用为万元。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脱困与建制目标,我集团公司(或委、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企业或集团公司应付的职工安置费用的1/3有来源并保证到位;
二、妥善分流和安置职工,保证职工稳定;
三、按时实现该企业统计、法人销号,并能够处理好该企业的债仅债务。
专此报告。
附件: 一、××企业征求职代会意见后的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无董事会的,提交企业党政班子同意的意见) 二、××企业关闭(或破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