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

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申请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

破产清算审计就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申请到法院宣告日阶段的审计、破产申请前的和解、整顿的审计,都不能称为破产清算审计,而只能称为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审计。这是因为这时的会计报表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那么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依法偿还债务发表意见。

一、破产审计应注意的几点

1.审查破产宣告日以前六个月破产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会计科目的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及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足不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以上这些,审计发现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清算组作出调整。

二、破产清算审计报告

破产清算的审计报告,是对破产清算会计认定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总额及顺序的鉴证,为债权人讨论通过破产分配方案提供证据,也是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作参考。由于这样的用途,决定了审计报告一般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无保留意见的,二是否定意见的。破产清算审计报告中,没有必要用大块文字披露审计调账,而应在发现问题时书面通知清算组调账、处理,调整处理之后才出审计报告。

关键词: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