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贷倒闭潮探讨个人破产立法
新春团圆之际,有两类人群却难以找到幸福感——一种是追债的,一种是躲债的。小贷正成为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困境的重要渠道,截至2014年底,国内小贷贷款余额已接近万亿元。但在整体经济遭遇通缩风险裹挟的年关之际,不少难以还贷的借债者却选择了“失踪”,这就使部分小贷公司的倒闭,成为了生态链条上风险传导下一环。
随着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对于个人经济行为的立法与规范显得格外迫切,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个人破产立法。
业内人士调查了一家正在“追债”的小贷公司,该公司在2011年以50万元资金起家,前3年一直保持着“0逃债”的良好记录,但仅2014年一年,公司就遭遇了3例“逃债”,总数额过百万,占比超过了全年业务的2成。由于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月度借款,这些跨年占资使其在2015年开展业务有了很大困难。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在这家小贷公司负责人的描述中,2014年是小贷的“大寒”之年,北京地区全年倒闭的小贷公司不下数十家,绝大部分都是由于逃债的“客户”过多,导致资金链断裂。逃债人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房产、企业大多弃之不顾,不仅小贷公司联系不上,就连其家人也无法寻踪觅影。
接下来,小贷公司面临的就是致命的清收不良的漫长周期。一般通过法院处理不良资产,周期通常是半年至一年,甚至更长,对小贷这种资金周转期短的行业,清收不良的周期拖长是致命的。出于对危险的警惕,前述小贷公司去年已经开始收紧业务,对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但依然难避坏账上门,逃债的3个客户中,两位是老客户。
小贷行业面临的困境,上游的经济结构调整是大背景。民间借贷之前较集中于房地产、矿产、短期周转甚至信用卡消费,但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房地产经历了一轮较大调整,大批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也进入调整,企业产销不畅、银行惜贷,导致企业自身“缺血”,导致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高企,进入催收贷款、清收不良的密集期。部分收不回资金的小贷面临倒闭,而“风向摸不准,有钱不敢放”又造成现有小贷业务量大幅萎缩。
下游客户为何会集中产生“逃债”群体除了经济环境因素,个人经济行为缺乏适当的法律约束也是原因之。现行法律中,《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对产生“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情况的个人,除了最高法在2012年批复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外,尚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导致个人面临破产情况的案例,只能参照民法的一些条文,往往通过民事诉讼(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不仅周期较长,对当事双方的法律保护也不够。
由此,对民商事进行立法和相关规范,一方面是保护公民合法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建立公民社会信用机制,促进以个人创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