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业务规费缴纳途径
缴纳商标业务规费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办理,二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一、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缴纳现金办理商标业务。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转帐支票办理商标业务。
3、银行汇票。非北京市的申请人可提交与商标业务申请人一致的银行汇票办理商标业务。
银行汇票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注:申请人提交银行汇票后,需等待银行将款项解付,方可办理商标业务。
4、银行信汇、电汇。办理商标异议、评审、许可合同备案的商标申请人可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商标规费一律从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的预付款中扣除,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