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的提出 2024-02-22 知识产权 72℃ 0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关键词:专利复审 上一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药品商标申请注册撤销等请示报告的答复 下一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直接收缴商标规费的通知 [失效] 相关推荐 专利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什么是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知发规字[2004]135号文件内容更正的通知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先用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