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心理的分析和劝导
我国广大的纳税人为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支持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是国家财政的支柱,社会的功臣。但也有少数纳税人出于各种原因,总想在税收上玩点儿花样,千方百计少缴点税,至使偷税成为社会的一种顽疾。从我们查处偷税的实践来看,偷税者大多清楚的意识到偷税是一种犯罪,一旦查出来将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他们为什么还会挺而走险呢那是因为他们大多在利益的驱使下存在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自以为一般是查不出来的,即使查出来了也可以摆平。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不少人走上了犯罪的路,甚至是走上了不归路。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政治经济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纳税人克服上述侥幸心理,劝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对偷税心理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偷税者有以下几种侥幸心理:
第一种侥幸心理:纳税人那么多,偷税的也不是我一个,税务机关人手有限,查到我头上的可能很小,不偷白不偷。税务机关的人手是有限的,但在四五年内将所有纳税人查一遍是可能的。偷税的追缴是没有什么期限的,只要偷税,被查出来是必然的,没被查出来是偶然的,只是个时间问题。纳税人中大部分是热爱国家、遵守税法的。他们依法纳税勤劳致富,他们是社会的楷模,为国人所敬重。虽说不上流芳百世,但他的亲朋好友、家属子女也决不会因为他们而蒙羞。从查处偷税的实践来看,被查出来的时间拖得越长,纳税人的损失越大,他们所承担的心理压力也会随时间的拖长而不断的加大。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用在这里恐怕再确当不过了。与其这样痛苦地活着,还不如依法纳税,轻轻松松生活,堂堂正正地做人。
第二种侥幸心理:我们是现金交易,钱货两清,就是偷点儿税,那也是确有其事,到时你查无实据。现金交易确实有一定的隐蔽性,但不等于不会留下仍何痕迹。你也许有雇员吧你也许要用电吧你也许要租用交通工具吧 你做买卖也离不开伙伴吧······这一切都会给查处偷税案提供充足的线索,经过努力拿到确凿的证据也只是个时间问题。要得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这句古训切不可忘。
第三种侥幸心理:我们上阵都是父子兵,会计也是最信得过的人,那些被查出来的税案大多是些被举报的倒霉蛋,我们做点儿手脚是不会暴露的。过去查处的税案中有一部分是举报案件,但更多的是税务机关通过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科学选案而查获的。就是一些按举报线索查处的案件,在被举报前,也有不少是父子兵。由于分脏不匀,或者是意见分歧,内部不可能是铁板一块的。由于有把柄落在别人手里,企业内部该严格管理的也无法严格管理了,甚至于出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情况,你偷国家的税,我也就偷企业的利益。为什么偷税的企业只能红火一阵子,而不能长期红下去上述原因恐怕就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家族式的关系,家长式的管理,家丑不能外扬,这一切导至的后果将必然是窝里斗。在这种情况下要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