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引发的刑事案件:取走女友存款构成盗窃罪

未婚同居引发的刑事案件:取走女友存款构成盗窃罪

未婚同居是现在社会的普遍现象,很多男女也认为爱情不应受到一纸婚约的束缚,不办理结婚证也过起了小日子。未婚同居因缺乏保障引发不少问题,同居男女间发生财产纠葛的案件尤其多,但又有几个会想到会受到刑事追究

2011年1月7日,对小江的父母来讲,是令他们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日子。2010年初春的一天,小江未经同居女友小梅的同意,从小梅的卡上取走人民币约十万元,后小江在和小梅一同外出后回家的路上,主动将取款的事情告诉了小梅。小梅听后不同意小江的做法,并要求立即返回擅自取的存款,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后小梅将小江送到了派出所。次日,小江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小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个不到22岁,正值青春的小伙子瞬间成为无助的罪犯,光明的前途、美满的人生都随着一纸判决灰飞烟灭。而深爱子女的小江父母,从接到通知小江被刑事拘留的次日,即四处奔波,息于工棚,吃在工地,靠着打临工维系拯救之路。从一审律师处得到判决结果后,小江的母亲再也控制不住积压许久的悲痛,泪如泉涌,而小江的父亲则不断拳头击打路旁残断的围墙,直到墙上斑斑血迹……

在对一审判决进行初步分析后,二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处小江犯盗窃罪在定性上存在一定问题,且即便假设不考虑定罪问题,但一审判决遗漏了自首情节,而结合具有退赃、初犯等其它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本案应当可以判处缓刑,故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没有达到判决结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由于案情比较特殊,本案受到了成都商报,四川、山东电视台等省内外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为了争取有利的舆论支持,四川刑事律师网艾述洪律师作为本案二审律师在山东电视台编导赵伟的一再邀请下,经小江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参加了山东电视台脱胎于“全国十佳谈话栏目”的“开讲天下”节目,并利用该次机会与对方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洪道德教授对小江的理解、支持。

二审法院认定小江对小梅的财产没有处分、支配的权利,因此小江未经小梅同意,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财物,并在小梅知道后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小江具有自首的减轻处罚情节,并综合小江具有的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撤销一审法院判处小江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于当日将小江释放。

小江万万没想到拿女友的钱会被判10年刑,得知这一结果的他濒临崩溃,他简单的以为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只要把钱还给女友就可以了。得到缓刑已是这一案件较好的处理结果,这次经历让小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诫大家一定要注意未婚同居期间的法律问题,增强法律意识。

四川刑事律师网成安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不包括同居男友。根据以上规定,同居男女之间既不是近亲属,双方也不是夫妻关系,不符合此条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所以会面临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未婚同居男女应注意同居关系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以免不小心受到刑事处罚。 四川刑事律师网www.scxsls.com

律师姓名:成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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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