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可不可以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
不知道可不可以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
法律咨询:甲男20岁和乙女在2001年开始同居,2003年生下一子。2006年乙女因故离家出走至今也不愿意和甲在一起。现甲想和乙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然后找其他女子结婚,但怕乙在回来闹事,所以想从法律方面来个了断。
不知道可不可以请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
听别人说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没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甲乙二人是未婚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要求解除,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实践中一般会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为由起诉,在确定财产所有或者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对非法同居做了一个了断。
这种情况,甲想要结婚完全是自由的,不会受法律的约束。乙不具有合法的身份,不受法律保护,其若闹事也无非是以上述两个理由,那就由她闹好了,同样也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相关法律知识: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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