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作证帮儿媳告倒儿子
婆婆作证帮儿媳告倒儿子
儿子婚外恋,母亲当庭为儿媳作证。近日,兴山法院对该县首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进行一审判决,公婆当庭为其儿媳作证,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随父亲李某生活,由母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3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
赌博引发婚外情
李某、张某均系兴山县人,两人自由恋爱后于2000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夫妻感情较好。婚后,李某迷上赌博,并在赌场结识一女子汪某,从2004年开始双方发生婚外情。
李某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争吵不断,矛盾不断升级。
多次和解仍未果
面对曾经幸福的家庭突遭变故,双方亲友多次对李某进行劝说,李某也承诺不再与汪某来往,并表示如果违背诺言遂自愿赔偿张某60000元。
2005年至2006年,双方曾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李某没有兑现自己当初许下的承诺,仍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而且自2007年开始其公开在外租房与汪某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
庭上公婆助儿媳
2010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百般狡辩,其母亲出庭作证,证实儿子在未与儿媳解除婚姻情况下,的确与他人同居。事实面前,李某哑口无言。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为合法夫妻,但李某婚后迷恋赌博,在外与他人租房以夫妻名义居住,严重损害了张某的情感,给其精神造成巨大伤害,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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