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名私家侦探 被指非法手段调
2万余名私家侦探 被指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侵犯个人信息案
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0年6月8日,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5家调查公司的9名私家侦探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案件中,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分别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述三项罪名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设立,3名电信工作人员是新罪种出台后,北京的首例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荣浩于2004年至2007年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4家调查公司;被告人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于2006年5月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这5家调查公司以北京“东方亨特调查中心”为核心,资源相互共享,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盈利超过80万元。
案件侦破中,为何仅凭一个手机号码,私家侦探便可轻易获取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通话记录3名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员工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均有严禁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规定,而本案中的3名电信员工,不但能通过更改手机用户客服密码来掌握私人信息,甚至还能提供手机定位服务。
28岁的被告人张宁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接线电脑的日常维护。
2004年张宁与林涛相识,林涛告诉其通过内部系统对用户客服密码进行修改,并不需要事先知道原密码,只要在后台修改之后,用户的原密码即作废。应林涛要求,张宁将偷改后的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有了密码便可以随意查询目标机主的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
经调查,张宁借工作之便非法修改用户客服密码的信息经由林涛转给一位叫李磊的人,再转卖到张荣涛所在公司,并在调查公司之间流转。
26岁的李磊曾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工作过,其因借工作之便,用客户积分回馈换手机在市场倒卖被公司辞退。2007年3月,李磊的一个朋友因讨债与涉案公司建立联系。李磊知道通过修改用户客服密码可调取他人通话清单,便与涉案公司开始合作。
唐纳宇在中国联通公司工作,被捕之前的职务是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其主要工作是负责移动网络监控和维护,以及特别通信的技术支持,包括配合公安机关的大要案工作。唐纳宇可以对某个通话的话单进行查询,了解故障发生地点、时间、通话占用的中继电路信息从而对故障问题进行定位、查找原因,也就是说,唐纳宇利用职务可以锁定任何一部手机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唐纳宇的朋友卢哲新询问其能否调取手机用户的详细通话单,并提出每调取一次支付200元。此后,唐纳宇通过公司的话费分析系统调取通话单,随后用邮件发送给卢哲新。
唐纳宇调取的信息非常详细,包括通话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通话时长、主叫号码、被叫号码、语音或短信业务类型,甚至包括通话机主的所在位置。
2008年6月至8月间,唐纳宇先后为卢哲新提供了100余条联通用户的通话清单,收取2万余元。卢哲新将从唐纳宇那里买来的信息加价转卖给张荣浩。
28岁的吴晓晨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职责是维护与商务客户的关系,催交话费,发展业务。吴晓晨的权限范围可以进入公司内部的互联网,查阅企业信息及本局商务客户的信息资料。
2005年4月,吴晓晨与张荣浩结识后,成为张荣浩公司的编外私家侦探,每月酬劳2000元。
此后,吴晓晨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他人电话号码、住址姓名和电话清单。
2008年10月,吴晓晨在北京朝阳区注册“义正信捷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自立门户开展婚姻调查。与此同时,吴晓晨以每单100元的价格向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出售自己非法获取的他人通话清单,并从张荣涛处以每单800元到1000元的价格,购进中国移动的通话记录,然后再加价50元到100元转卖。
吴晓晨从张荣涛处获取的中国移动通话记录,正是张荣涛从张宁、林涛、李磊处出资购买的。
非法经营案
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4名私家侦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李涛与常宇二人开办了“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咨询、策划、文化交流、出国留学、打印复印。
但该公司在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广告上写着:“北京‘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守法经营的专业商务调查公司,调查项目为名牌打假、企业维权、保险欺诈、公私债务追讨;婚外情调查、寻人寻址、定位跟踪。”
2009年5月,柳小姐到公司,要求调查其男友是否有其他女友。李涛开价7000元,柳小姐付钱后,李涛在几天内偷拍到柳小姐男友与其他女性在一起的照片。李涛交货后,柳小姐又付了5000元。
2009年6月,张女士打来电话,要求查询丈夫是否有婚外情,李涛开价1万元,先收5000元。随后,李涛调取被调查人电话单,没有发现婚外情。张女士得知后又付了5000元。
黎女士曾与公司老板恋爱,分手后老板新女友怀疑其与老板还有关系,以短信等方式骚扰黎女士。黎女士找到李涛,要求查询老板女友住处及其父亲电话。李涛查询到了对方电话,收费6万元。
2009年7月26日下午,一辆灰色捷达车开进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小区,车里坐着4个人。不久,一位名叫黄成的男子从车前经过走进楼门,捷达车内的李涛对身旁的委托人张强说:“是他吧”张强掏出一叠钞票递给李涛……
几小时后,警方在北京昌平区某酒店将张强、李涛抓获。
张强供述,2005年,他与黄成相识。2009年4月底,黄成约张强去翠微路的驷马酒店,张强开着自己的宝马车赴约。期间,黄成表示要借宝马车接人,张强将车钥匙递给对方。张强在酒店等了数小时不见黄成,想到自己的包还在车上,里面有护照和2万元现金,但黄成电话无法接通。
2009年7月22日,张强在网上联系到“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的李涛,其向张强保证:“手机定位7天内找到人,先交4000元,找到后再交4000元。”
4天后,张强接到李涛电话:“你带人、带钱到千鹤家园门口,人我给你找到了”,张强叫来两个帮手直奔千鹤家园。
当晚,黄成被张强采用暴力手段拘禁在北京昌平区某宾馆,随后赶来的警方将张强、李涛抓获。
李涛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大量购买信息,拥有了大量手机机主、机动车车主、楼房业主的信息数据。
检察院指控,李涛等4人于2009年2月至8月间,以“中侦泽尔商务调查公司”名义,数次有偿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为委托人提供他人相关信息。警方在公司办公地点起获GPS跟踪器、偷拍手表、电台、对讲机、望远镜和各类照相机、摄像机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涛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