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乘被判不影响客运合同

【出租车客运合同】免费搭乘被判不影响客运合同

出租车司机老张去年带着儿子小张及其同学外出遭遇车祸,小张经抢救无效身亡,老张将自己所供职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该出租车公司赔偿老张55万余元。

老张是本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去年6月20日,他开着出租车,带儿子小张和小张的同学去游玩。车子开到密云县穆家峪镇时,和迎面而来的红旗牌小客车碰撞,坐在副驾驶座的小张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4名同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轻伤。

事发后,交管部门勘查认定,老张超速、超载行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老张将儿子的后事办理完毕,便将所供职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儿子小张乘坐的是公司的出租车,出租车公司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6万余元。

庭审中,该出租车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小张是老张的亲子,属于免费搭乘出租车,因此他和出租车公司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驾驶时老张没有打开计价器,属于拉私活,责任应由他自行承担。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乘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双方的客运合同即成立,并不以他和司机老张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或者乘车是否收费而有所改变。在此情况下,出租车公司对小张之死负有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出租车公司赔偿老张夫妇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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