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及其相关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念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上两部法律均明确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从期限上可以分为三类: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和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并成为企业骨干的劳动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保持较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劳动合同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