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客运合同
【包车合同】旅游包车客运合同
甲方:盐城市神龙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盐320901000150]》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旅游客车,车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载客数 。
驾驶员姓名 ,移动电话 ,从业资格证号 ,驾驶员姓名 ,移动电话 ,从业资格证号 ,用车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从 至 ,途经 。
二、包车价: 元,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 元,①行程结束现付,②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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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农业银行
姓名: 董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