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房屋及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呼市赛罕区蔬菜局鱼种站
承租方: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和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项目及责任
1、甲方将所有的一处小二楼和享有使用权的40亩土地租给乙方用于从事再生纸造纸业生产和造纸排水,乙方在改变现有设施用途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2、甲方负责配给机电井设施,其余设施的配套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0年,从200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租金标准:
小二楼 5000元/年
40亩土地 4000元/年
合计9000元/年
2、租金交纳方式为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租金玖仟元整。逾期未交,合同自行终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双方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自觉遵守本合同之各项规定,不得单方变更、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如遇市政规划使得甲方无法将以上房屋或土地租给乙方使用时,所得拆迁补偿费按当初投资建设情况分配。即甲方投资建设补偿费归甲方所得,乙方投资建设补偿费归乙方所得。
3、合同期内,如果房屋、土地被市政规划开发、征用,甲方应在小二楼周围调整40亩土地给乙方使用,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甲方无法调整土地而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当年的租金,并经双方协商甲方给予乙方 元补偿金。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相互间不负任何责任。
5、10年租赁期满后,乙方还想继续承租,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诸法院。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0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