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契税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契税的通知
最近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销售商品房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契税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直接影响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契税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了购房人办理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形成了不安定因素。并且,目前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均须当事人在场,不允许开发公司代办。为了加强管理,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房产交易契税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契税应由购房人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个人进行缴纳。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一律禁止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产交易契税。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