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2024-02-17 拆迁安置 96℃ 0 正文:【实施时间】1999-09-16 【发布单位】国税函[1999]613号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商品房关于 上一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还能买吗 相关推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详细介绍 亡故姐姐补偿款被拆迁办“扣”下两弟起诉讨要 城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买公房未过户产权证决定房屋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