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1998年第二批国家安居(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国家林业局,葛洲坝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人民银行分行:

原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以计投资〔1998〕395号文下达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抓紧落实和组织实施,对于发展住宅建设,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各地区、特别是广大中小城镇,纷纷要求增加1998年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加快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城镇居民对居住条件日益增长的需求,现将1998年第二批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你们。此批计划建设总规模为5820.95万平方米,投资总规模为478.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7.71亿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各承贷银行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贷款进度,保证国家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支持国民经济发展。

此次下达的银行贷款计划为指导性建议数。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银行贷款项目要符合国家安居工程条件且销售率达到75%以上。

请抓紧实施。

附:1998年第二批国家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