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换取绿色产权证





商品住房种类归并后,售后的公有住房属于内销商品房范畴,可以自由上市流通,也可以用来抵押、赠予、继承。

1 、以前已购得公有住房产权的,其房地产权证无须更换,视同绿色《房地产权证》。

2 、持有有限产权房的,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维修基金后,凭发票换取“绿证”。

3 、本市居民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出资购买的使用权房,都视同商品房。购房者可凭当时的买房协议、付款凭证和身份证等材料,2000年6 月30日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发证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缴纳首期维修基金后换取“绿证”. 非全额出资购买的使用权房,或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房,按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政策购买产权。

4 、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使用权房,其产权可能属于工作单位,也可能属于开发企业。购房人可先向物业公司或凭身份证向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产权人,然后向产权人购买产权。如产权人拒绝向购房人出售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投诉。有关部门会书面通知其出售,并规定出售时限。如该单位于1999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大产证”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购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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