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024-02-17 拆迁安置 86℃ 0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关键词:使用权国家 上一篇 讨论补办房产证是否需要登报 下一篇 北京市《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广告宣传管理的紧急通知》 相关推荐 房屋产权登记办理详细介绍 亡故姐姐补偿款被拆迁办“扣”下两弟起诉讨要 城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 买公房未过户产权证决定房屋归属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