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024-02-17 拆迁安置 68℃ 0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关键词:使用权国家 上一篇 讨论补办房产证是否需要登报 下一篇 北京市《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广告宣传管理的紧急通知》 相关推荐 在武汉,没有产权证转让房屋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 房产赠与和买卖费用是否有区别 关于开展灭蚊周活动的通知(深爱卫【2010】11号) 开发商违约延办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