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预警破产企业会增加
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破产的案例通常会增加。企业破产法在保障债权公平清偿、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不过,中国企业走司法途径解决破产纠纷还是偏少,大量陷入困境、资不抵债、吊销执照的企业游离在企业破产程序之外。
8月27日,在上海高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副院长盛某某通报近年来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2007年统一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实施比较有序,但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每年徘徊在100件左右,市场中破产企业的有序退出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
上海高院民二庭庭长俞秋玮告诉媒体,本来预期修订《企业破产法》后企业破产审理案件会有大幅提升,但其实没有,不仅上海如此,其他地区也是这样。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俞秋玮认为结构性风险增多,破产企业会有所增加。
当前法院的破产案件数量波澜不惊,但盛某某也强调,对比工商登记的数据,其实有大量的陷入困境的、解散的、资不抵债的、吊销执照的、歇业的企业游离在企业破产程序之外。该破产的企业却没有走破产之路,让法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落空。
这种破产案件审理数量与经济发展实际不相匹配的现象也说明《企业破产法》的落实和配套存在一定问题。盛某某分析说:一是社会公众对“破产”存在认识不到位,误解颇多;二是社会对破产程序功能认识不全,忽略企业重组程序的作用;三是破产企业管理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的管理人,社会环境制度的配套仍有待完善。
不过,上海法院还是积极扭转这种现象,并且延伸破产审判职能。比如,黄浦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发现一些国企因债权账龄过长、依据不足、性质不明等原因致上千万债权无法收回的情况。它就向有关部门发送了《规范国有企业债权管理的司法建议》,引起了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也得到企业界的积极回应。
今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企业清算、破产案件,促进企业资源的流转利用。
上海高院今后还将着力推进的破产审判九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依法规范破产申请审查、切实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探索构建执行与破产的程序对接机制和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