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制定法律政策 历来重视对传统知识做特殊保护
泰国有很多历史悠久的独特传统知识。在保护这些传统知识的方面,泰国探索出一套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传统知识做特殊保护的方法,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很大启发性。 传统知识,是指我们所熟知的中药材、基因资源、民间音乐和手工艺品等。这些都是特定民族在其生活的特定地域内,经过长年积累、总结和完善而形成的有特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包括传统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发明、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一切来自产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传统的或在传统基础上的革新和创造成果等。 传统知识因其独特性质,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从作为发展中国家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来说,与农业相关的生物医学基因资源传统知识,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战略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技术专利战中处于明显劣势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开始重视守护自己的基因等资源,严防掠夺基因资源的“生命海盗”行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泰国就开始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明确具体制度措施的形式保护传统知识。在泰国相关法律中,最为详尽的莫过于《传统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 泰国1997年《宪法》第6条规定,传统社区成员有权保存和恢复其习俗、本土知识及本社区或本民族的艺术和优良文化,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依平衡模式持续地参与管理、维持、保存和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随后,泰国通过了《传统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为传统泰医学建立了全面的专门保护制度。 《传统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将传统医学处方分为国家处方、私人处方和普通处方三类进行管理。该法规定: 1.国家处方为国家所有。 国家处方是指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有重要利益和特殊医药价值的处方。泰国公共健康部有权宣布某一传统泰药处方为国家处方,宣布后该处方即为国家所有。凡将国家处方用于商业目的生产或研发,都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对严重侵权行为政府可给予刑事制裁。 2.私人处方由所有人使用。 第三方要使用这种药方,必须得到处方所有人许可。私人处方的注册请求可由发明人或研发人提出,或由该发明人或研发人的继承人提出。该法案授予注册私人处方所有人有为研究目的使用该处方,并有销售、分配由该处方开发和生产产品的排他权,但对该排他权有一定限制。该注册私人处方权在权利人终生和死后50年内有效。 3.广为人知的普通处方,国内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在泰国国内,传统医生可自由使用这种处方。 为保证法律政策的有效实施,泰国还建立了处方注册机构。现在,全泰国有75个省办公室依法开展处方注册和其他活动,具体注册只收取较低的登记费,不交维持费用,大大降低了处方注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