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受理处名各代办处以后,首先应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象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涂改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申请文件不齐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提交附图的,不能受理。但是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的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例如:说明书应当有1∽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及第5页,受理时照常可以通过,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收到说明书4页。
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例如,请求书是非标准格式的,上面只打上了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姓名以及地址,由于专利申请没有申请主体,所以不能受理。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审查时无法确定申请人到底要申请什么专利,应当以哪种专利申请的要求进行爱理审查,所以只能不予受理。
与我国既无协议或者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居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申请的,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我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例如:香港的单位中国籍居民直接将专利申请文件寄给中国专利局,这是不能受理的。申请文件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申请文件未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甚至漏填发明人姓名;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委托书;④除请求书以外,其他申请文件只提交了一份(请求书不允许提交一份,请求书中有一份是作为文件清单的,如果只提交一份,申请人将得不到文件清单等。这些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被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会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缺陷,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长几个月时间。向专利局管理处或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专利局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一个月内应当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程中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