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介绍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由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构成。这两个条约并行且独立运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使商标所有人以最简单的行政程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在指定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一直是该体系所遵循的宗旨。预计在2009年末,该体系下的第100万件国际商标注册将诞生。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信息,截止2009年10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共有84个。其中《马德里协定》缔约方56个,《议定书》缔约方80个,包括中国在内的既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为52个。

一、《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区别

1、缔约方的主体范围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才有资格加入;而《议定书》则规定,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也可以加入。

2、申请注册要求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商标必须已获准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时,该商标既可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刚被受理的注册申请。

3、工作语言不同

《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议定书》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

4、规费不同

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该申请只要缴纳统一规费即可;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议定书》缔约方,该申请除要缴纳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5、驳回期限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12个月左右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则赋予缔约方一定选择权,审查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是18个月。

6、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

依照《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会被撤消,并丧失保护。而依照《议定书》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注册。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WIPO成员国大会通过的对《议定书》第九条的相关修改,自2008年9月1日起已经生效。该条款主要解决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条约的适用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在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全面适用《议定书》,且只适用《议定书》。也就是说,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际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在国际注册申请或后期指定申请中,指定同属《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缔约方时,将适用《议定书》。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任何由于新的规定而受《议定书》管辖的指定,将适用临时驳回通知的12个月标准审查期限和100瑞士法郎标准规费。

综上所述,《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以及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的关系等程序方面都做了重要修改,使得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更加公平、科学、便捷,更加有利于保护商标注册当事人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独立审查并协调一致工作。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优点

1、对于申请人而言

申请手续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通过国际局使用一种指定语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就可以向除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申请费用较低

通过该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在各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费用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例如,申请商标被注册在3个类别以内,《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的基础费用均为1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568元,相比绝大部分缔约方的国内申请实际费用要低。

审查周期较短

《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明确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指定缔约方的审查驳回期限自通知日期起算,为12个月或18个月。这样,大大缩短了商标审查周期,使得申请人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确认自己的商标是否能在指定缔约方获得注册。

维护管理便捷

申请人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便可获得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获得对应的国际注册号。通过该国际注册号,即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对自己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各个缔约方的审查情况进行查询。申请人也可通过该国际注册号直接向国际局办理商标的后续事宜,比如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等。因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得申请人对自身的商标维护管理更为便捷。

2、对于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而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带来的最大好处是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鉴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由国际局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此外,国际局还负责国际注册公告的发行,负责收取和分配国际注册规费,同样也减少了各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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