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根据2010年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工作会议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分别从自身定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发至gzj2005@126.com,邮件标题中需注明单位。
三、根据各地反馈意见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1年4月份,组织部分单位召开《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管理办法》专题座谈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李金祥 闫红岩
电 话:010—62083379/62083442
传 真:010—62020895
邮 箱:gzj2005@126.com
附件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加强各地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在促进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通知》认定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
第三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本区域内专利展示交易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专利交易市场环境。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尤其是为广大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及中小投资人搭建一个具有高诚信、低成本、高效率的常设展示交易场所,培育和完善我国专利技术转移、交易、实施的市场服务体系。
第五条 中心的发展目标是按照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的总体部署,在全国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若干个区域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通过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建设形成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服务体系,推动专利技术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