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国在传统知识资源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在传承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大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形成独特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保护产权、繁荣经济”的原则,通过引导、扶持试点县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试点县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县域内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并紧紧围绕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1、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积极推动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试点示范工作办法,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体系。
2、在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上取得突破。紧扣县域内特色突出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围绕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创新和利用,在该领域形成和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形成知识产权集群。
3、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上取得突破。制定实施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初步构建起专业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培养一批专门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与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推动县域运用传统知识资源形成特色产业、新兴产业。
4、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并初步构建起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巩固和增强知识产权优势。
三、试点的条件
试点工作面向县开展,同时鉴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点,申报试点的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本行政区域内无大规模、群体性及恶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2、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3、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传统知识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形成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组织实施
1、鉴于此项工作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因此试点工作启动初期不全面铺开,首批试点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选点的方式确定。
2、试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试点县所在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开展。
3、试点县人民政府制定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4、试点期限为三年,期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试点县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验收。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必须由县政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2、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在初审的基础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
3、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对申报县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县作出最终批复决定。
六、试点主要工作
试点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共同指导下,以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传统知识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