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国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2006-4-1

执行日期:200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蔡名照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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