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外专利的一般程序与手续
、申请国外专利的一般程序与手续
1、申请中国专利
我国单位和个人如拟申请外国专利,必须首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这主要是便于专利局作保密审查,以维护国家利益。这对申请人也是有益的,因为.如果是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可按规定享受优先权。至于中国公民在外国作出的发明创造.可按照《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先办理居住国专利申请手续。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外国专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办理优先权证明和手续
单位申请的,一般应按照行业归口或行政管辖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专利请求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在从申请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意见,通过申请人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个人申请的,可直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优先极证明,在通过保密审查后,中国专利局将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请求出具优先权证明,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办理微生物保藏手续
大多数国家专利法都规定,凡涉及公众不能得到的微生物的专利申请,要求在申请日前或申请日将该微生物提交保藏。这就要求申请应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办好出口许可证手续,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微生物进口手续。我国于1995年7月1日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中国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保藏单位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也是国际承认的微生物菌种保存单位。因此,凡已向上述单位提交了保藏而专利申请又是向布达佩斯条约缔约国提出的,可以不另办或延期办理保藏手续。
4、委托代理
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应持优先权证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要签署委托书。委托书一般是代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申请人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申请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章即可。其次.还要填写委托外国专利申请明细表,表的内容包括发明人、申请人姓名、住址、原申请日、申请号、优先权要求、申请国别、申请类别、申请文件翻译方式、办理公证和认证方式等。其中,发明人一栏要提供中文和汉语拼音,申请人栏要提供正规的中英文或汉语拼音的单位名称。优先权证明文件原未办妥的,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5、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这些表格由申请国的代理机构提供,需中国申请人填写。比较常见的有委托书、转让证明、发明人宣誓书、中小企业证明。 6、办理其他必要文件要视申请国别而定,如向日本申请,要办理法人公证或个人国籍公证。向泰国、菲津宾、南美诸国申请,要办理委托书签名属实公证;菲津宾、南美诸国还要办申请文件认证手续。公证手续一般可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