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

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全面开展商标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认真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研究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等53个城市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北京爱德发科技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度重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大力支持城市、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列入示范的城市、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城市、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城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附件:1.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名单

2.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键词:关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