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 2002-08-0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葡萄酒”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函》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昌黎县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3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葡萄酒”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函》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昌黎县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