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3号——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05-5-9
执行日期:2005-5-9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庆元县江源菇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庆元县江源菇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庆元香菇产品上使用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批准使用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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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企业名称 │地址│法人代表│商标│ 电话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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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庆元县江源│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叶庆炸│卓│0578-6111838┃
┃│菇品有限责任公司│ 香菇市场南区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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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