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了孩子如何解除关系
同居有了孩子如何解除关系
我们是去年结婚的,但是当时由于时间关系需要外出所以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两个人的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律师们说这样不构成、夫妻关系,那么我想请问:如果是同居关系,有了小孩,法律对于这一问题是怎么评定的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现在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所以你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没有构成婚姻。
至于孩子,你们是生父生母,在法律上是构成子女关系的,所以你有责任承担抚养义务,不管这个孩子是由谁来带,但你必须负责
至于罚款,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协商吧,他们会给你准确答案的
相关子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