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出 租 居 间 合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房 屋 出 租 居 间 合 同
委托人:
居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 ;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时,甲方应予以配合。是否已将委托租赁的房屋钥匙交与乙方:是;否,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保证随时方便中介带人看房。
四、甲方义务
应出示1.权属证件;2.房产所有人身份证明;3.委托人的身份证;
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五、乙方义务
出示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
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六、居间服务费用
乙方凭甲方的房源向承租方收取居间服务费。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按照项同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居间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基本情况一览表
房屋所有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该楼房总层数: ;
本套房屋层数: 。户型:楼房为 室 厅 卫,
月租金标准: ; 装修情况: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 具体为:
有线电视接口□;防盗门□;天然气□;煤气□;热水器□;电话□;空调□;
房 屋 设 施 列 表
序号设 施 名 称数量新购时价值设 施 情 况
……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