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移民和自雇移民
企业家移民是有条件移民,是为有意愿和有能力拥有在加拿大一家合格的公司,并且积极地参与该公司管理的人士获得移民而设置的。该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产;且具备三年以上的全面管理经验;赴加拿大两年内必须承办一个企业,给至少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提供就业机会的申请条件。
加拿大企业家移民签证批准后,有效期为两年。在该两年期限内,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建立一家企业并使其运转正常。经加拿大政府按有关标准审查合格后,移民签证才转为永久性。若所建企业不成功,移民资格将被取消。(注:取得签证前无须投入资金;对英语有一定要求;没有限定企业家移民应具备的最低净资产额,但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创立一项生意。)
自雇移民是指为“有意向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或购买一家企业,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并能为加拿大经济、文化和艺术带来贡献的人士获得移民设置的”。凡具备一定的成功背景(一般指艺术家、画家、歌唱家、作家、特殊的农匠、工匠等专业技术人士),一定的英语基础和个人有一定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等)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一旦成功,马上可享受加拿大的各种福利。
为使自雇移民申请获准,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上述自雇移民之定义,并遵从挑选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