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中的个人贷款
单位集资建房中的个人贷款
业务简介
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单位职工提供的,用于职工交纳集资建房款,并以所集资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请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应为区、县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核准集资建房的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正式员工,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的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
3、能交付本行规定比例的集资建房款;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系统内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委托贷款行按期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集资建房总额的70%,且借款人月供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8折。
必备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2、贷款偿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集资建房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或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帐户信息、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家庭资产证明资料等一种或多种;
3、已缴纳集资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凭证;
4、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同意将房屋办理抵押的承诺书及同意集资单位回购的承诺书;
5、区、县人民政府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借款申请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证明资料;
7、集资合作建房个人贷款回购担保承诺书;
8、贷款行需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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